在淮南市大通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亲情化解下,2008年8月28日,年逾花甲的老人方某终于接受了女儿亲手递交的赡养费,母女俩多年的积怨烟消云散。
方某有5个子女,但与女儿李某长期有隔阂。2007年,方某向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女儿李某履行赡养义务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每月给付70元赡养费。同年7月,又向李某单位所在地大通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增加赡养费。大通区法院判决每月增加30元赡养费,共计100元,但李某没有执行。
2008年7月31日,方某向大通区法院申请要求女儿李某执行赡养费100元。执行法官邹明当天找到方某的女儿李某,李某当即给付。但通知方某领款时,其表示一定要到女儿单位领取,要法院把款交到女儿单位。邹明感到此案假如处理不妥,很可能会造成母女关系的彻底决裂,于是决定采取耐心说服的方式调和双方矛盾,化解心中芥蒂。邹明首先教育李某,做晚辈的要理解老人,要在尽赡养义务的同时,给老人精神上的抚慰,注重情感上的赡养;然后又多次上门做老人的思想工作,说服老人要考虑子女形象,不能采取过激行为,给子女在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在邹明的真诚与真情感召下,老人和女儿的矛盾终于化解。
(记者 马南南)